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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兹堡中国留学生的费用
你是指学费之外的生活费?那得看你怎么花了。
一般来说,住宿费一个月从300到800不等,看你住的是house还是apartment,还要看位置和住宿条件,一般来说500差不多。这里就用掉大概6000了。
然后是吃饭,一般都是自己做饭的。一周去超市买一两次东西,一个月150美金也吃得不错。1800。
交通基本上是学生卡全包的,免费。
加上平时买衣服什么的,学生聚会什么的,杂七杂八差不多3000~5000美金。这个属于自己可控制范围之内的。
国外留学生中国打工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第二章 就业许可 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第八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许可证书和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 第九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一)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二)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三)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第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一)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工作。发证机关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第十三条 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外国人,无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本规定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文件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第十四条 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须由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不得直接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许可证书。 第十五条 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凡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人员,应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通知函电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应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通知函电和文化部的批件 (径发有关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凡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应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和合作交流项目书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申请职业签证。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第十七条 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 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第十九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证即行失效。如需续订,该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 第二十条 外国人被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应在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 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应吊销就业证。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就业证实行年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1年,应在期满前30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期间遗失或损坏其就业证的,应立即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挂失、补办或换证手续。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未申领就业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和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由劳动行政部门收回其就业证,并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对需该机关遣送出境的,遣送费用由聘用单位或该外国人承担。 第三十条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发证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收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中国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在内地就业按《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在中国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地区就业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并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和公安部 1987年10月5日发布的《关于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外国学生在中国上学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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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籍学生在中国小学初中上学按当地学校的要求入学,没有特殊规定。
2.中考时大连市规定普通高中外籍学生可以不参加中考直接入学(不同地区有不同要求),但重点高中就要根据每个高中不同的入学条件录取。
3.外籍学生参加高考时全国有专门招收外籍学生的学院和专业,要根据每个学院不同入学条件报考。
一、回国(来华)定居工作的科技专家的概念 回国(来华)定居工作的科技专家是指:旅居国外的华侨、华人中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对某一门学科有专门研究或擅长某项技术的人才。为适应我国科技和经济事业的发展,我们的工作对象重点是那些在科学技术或其它领域做出显著成绩、学有专长、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及其研究和工作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有发展前途的、我国急需的青年尖子人才。 二、回国(来华)定居工作审批部门旅居国外的华侨、华人中的科技专家回祖国大陆或来华定居工作,由人事部审批,具体工作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 三、申请程序 (一)旅居国外的华饼、华人中的科技专家申请回国(来华)定居工作,具体程序为:先由本人填写《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中请表》(见附件),再由受理的驻外使(领)馆审核提出意见,将《申请表》和能反映其学历、经历、专长等有关权料及近期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一并报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待国内为其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等事项,并经批准后再通知申请人。 (二)对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1966年以来,从中国大陆去国(境)外留学(包括公费、自费)、现阴居国外已取得居住证件或加入外国国籍的科技专家,对其中我国急需的优秀人才,我们要积极争取和吸引他们回国(来华)服务。如其愿意回国(来华)定居工作,可参照上述做法技规定程序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确认为优秀拔尖人才并签署意见,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核后,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四、工作安排 (一)…… (六)为有利于他们更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每3年可安排1次去1个国家或地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如有特殊需要,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所需费用,技国内工作人员临时出国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有探亲假的,可结合探亲进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专家,必须有该会议同意发表的论文和正式邀请,有我国有关学术机构的审查意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五、工资和生活津贴 (一)…… (五)来华定居专家在企业工作的,其工资或临时工资和生活津贴,由企业参照上述标准和原则确定。 (六)国外有供养关系(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其工资或临时工资和生活津贴可支付50%的外汇。所需外汇数额,由各地区、各部门批准后,到经外汇管理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按当日外汇牌价兑换。 六、来华旅费和其他补助费 (一)来华旅费先由本人坠付,报到后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折算人民币报销。如本人垫付确有困难,由我驻外使(领)馆借支。 (二)安家补助费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发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为专家配备必要的安家生活用品。购置物品时,应尽可能征求专家本人的意见。 安家补助费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在国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未满5年的为300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在国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人学本科毕业生为400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和在国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5000元,具有副教授或相应职务(职称)并连续任职5年以上的为6000元;具有教授或相应职务(职称)并连续任职5年以上的为7000元。 (三)每人每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或临时工资和生活津贴总额的交际、接待补助费。 (四)生活确有困难或通有特殊情况的,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补助。 七、出境及出境期间的待遇 (一)对来华定居后申请到其他国家定居的,应予同意;在华工作几后要求去境外工作一段时间再返回的,可以停薪留职。 (二)对在华工作满3年的,可同意其申请自费去境外学习、进修,半年内工资照发,超过半年可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期限由本人同所在单位商定。 (三)对申请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其他短期学术活动的,在安排好现职工作的条件下应予批准,工资照发。 八、探亲和休假 (一)…… 九、医疗和交通、住宿、购物等 (一)…… 十、住房 (一)由用人单位按以下标准或原则分配住房:单身一般不少于两居室1套,2至3口人的家庭,不少于三居室1套,4口人以上家庭,根据其人口和单位实际等情况从优分配适当面积(居室)住房。住房应备有较完善的卫生设备。 (二)愿意在我国购买住房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比照国内同等人员的条件购买。 十—、子女上学、就业 对来华定居专家子女上学、就业应给予照顾。上中、小学的,可根据实际,请况安学校就读,升大学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需要就业的,优先予以安排。
十—、子女上学、就业 对来华定居专家子女上学、就业应给予照顾。上中、小学的,可根据实际,请况安学校就读,升大学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需要就业的,优先予以安排。
有一个2006年的教育部新闻发言:
[张秀琴]:二、来华留学工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根据与有关国家之间签订的交流协议和计划,向150多个国家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名额。参与选拔并负责管理来华留学生。在来华留学工作中,我们始终贯彻“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保证质量、稳妥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改革和完善外国留学生教学、生活管理制度,提高外国留学生的教育水平。(2006-05-29 15:20:14)
[张秀琴]:近10年来,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人数从开始接受每年四千余人发展到现在每年七千多人。2005年与1998年相比增加了80%。其中有来自亚洲的学生、也有来自非洲、欧洲、美洲、大洋洲。所学专业也涵盖了中国高校开设的11个门类,其中以文科和工科为主。学习文科的外国留学生中占41.9%,工科占到19.2%。(2006-05-29 15:20:48)
[张秀琴]:中国政府奖学金的人数听起来好象不太多,才七千多。但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在发展来华留学这项工作当中所起的示范性和辐射性以及导向型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有很多省份、高校根据本地的情况纷纷的学习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设立原则和方法,设立本校的奖学金,同时在管理当中,也参照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做法,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和效果。(2006-05-29 15:21:54)
[张秀琴]:由于我们国家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声誉不断提高以及我们高校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留学基金委不断接到一些外国的政府或者机构来函、来人商谈,委托留学基金委管理和执行外国政府奖学金的项目。到目前为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执行的外国政府奖学金有越南教育培训部的奖学金、巴基斯坦高等教育委员会的奖学金、坦桑尼亚奖学金以及泰国工业委员会设立的奖学金。来华奖学金在下一步的发展目标,教育部提出早日使中国成为外国留学生留学目的国
[北京青年报记者]:我想问来华留学这方面的问题,在您这么多年工作中,您认为来华留学生最大困难和问题是什么?这些学生如果在中国实习或者留在中国工作,我们基金会是不是对他们有帮助?咱们今年针对在华留学生工作重点是什么?(2006-05-29 15:37:19)
[张秀琴]:讲到来华留学,我想跟你交流一下。你讲的来华遇到最大的困难和问题是什么,我认为是文化上的差异。他认为想当然,在他们那里可以得到的东西,可能在这里得不到,我们想对他提供帮助,他又觉得我们是对他管得过多,文化上差异存在。还有心理上的支持,是我们在管理工作上做的不到位的地方,特别是外国留学生来到中国,文化差异很大,往往心理压力很大。这方面我们做得不够的原因是:第一因为我们以前不太重视心理咨询工作。第二我们也没有那么多人力,没有经验丰富的人为他们提供这部分经验。 (2006-05-29 15:38:05)
[张秀琴]:除此之外,我认为在留学生管理中,虽然当时是一个问题,但是现在已经得到很好的解决,例如来华留学生这么多年以来,最早的问题是留学生居住问题。他们是在学校居住还是在社会上居住;到学校居住是住专门的留学生楼还是和同学在一起,大概在80年代可能是最大的问题。但是现在可以看到,这已经不成问题,他们可以在社会上居住,还可以自己在外面租房子住。 (2006-05-29 15:39:44)
[张秀琴]:另外还有勤工助学工作,这也是我们来华留学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国外一些国家都有非常明确规定,例如假期他们可以打多少小时工,上学时可以打多少小时工,打什么工?但是在我们现在就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只是在2000年时,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一个第九号令,关于外国留学生管理问题,其中允许外国留学生可以勤工助学,但是后面细的管理办法没有跟上,这些可能都是我们在来华留学上遇到的问题。(2006-05-29 15:40:49)
[张秀琴]:最后一个问题,来华留学生在中国的实习问题,最近两三年是特别明显的一个问题,特别是有一些发达国家的留学生是学法律、经济、管理的,所以他们特别想到中国企业来看一下,甚至有的愿意到中国政府部门来见习三个月,对此教育部没有明确规定,完全取决于各个地方和各个接待单位,我知道在南方很多企业里,都是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实习的,因为这些企业本身就和这些国家有外贸关系,有交往,所以非常愿意有人到它这里来。相反在有一些地方,企业还没有非常外向型,所以没有提到日程上来。我认为这个问题尽快有一个明确的原则,以利于我们发展高层次的外国留学生到我们国家来学习。
在中国学习不太好不太要紧,因为要明白中国的教育都是引进苏联的教育来的,就是填鸭式教育,和外国的教育根本不是一个档次。而且在接受中国教育的同时人会慢慢变傻,思维僵化。其他和中国都注重传统教育,但是中国人做事通常而言很偏激,甚至有时很野蛮,外国的教育则是把现代引进的先进教育和传统教育的完美结合。例如说,中国人会有说学孔子,就有了“全民孔子”的想法,说要这样做,你说这是不是愚昧到极点?也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文科好在中国是很艰难的,理科在中国是很吃香的。我文科也是很好,但理科一样普普通通,但只有一个方法,老老实实去学就是了,情商决定未来,智商只决定20%而已。人不聪明也没关系,最重要是有智慧,EQ,AQ高为好。外国的教育思维要多多学习,学习好管理时间,在所谓的名牌中学大学都能闯出一片天地了,不必要学一些所谓尖子病态一样地去学习,疯了一样,因为那样的人通常而言大了也不会做出什么伟大的事情。努力学,什么都好说。中国的高中像玩命,初中的话我觉得学会了一些智慧和做人的原则,到了高中再拼命地学,到了高中就可以去搞自己的创意发明了,去做自己认为有意义的事情了。(中国的大学与外国刚好相反,十分闲)
努力就可以了,没什么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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