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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学生在中国上学的利与弊?
1.外籍学生在中国小学初中上学按当地学校的要求入学,没有特殊规定。
2.中考时大连市规定普通高中外籍学生可以不参加中考直接入学(不同地区有不同要求),但重点高中就要根据每个高中不同的入学条件录取。
3.外籍学生参加高考时全国有专门招收外籍学生的学院和专业,要根据每个学院不同入学条件报考。
一、回国(来华)定居工作的科技专家的概念 回国(来华)定居工作的科技专家是指:旅居国外的华侨、华人中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对某一门学科有专门研究或擅长某项技术的人才。为适应我国科技和经济事业的发展,我们的工作对象重点是那些在科学技术或其它领域做出显著成绩、学有专长、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及其研究和工作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有发展前途的、我国急需的青年尖子人才。 二、回国(来华)定居工作审批部门旅居国外的华侨、华人中的科技专家回祖国大陆或来华定居工作,由人事部审批,具体工作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 三、申请程序 (一)旅居国外的华饼、华人中的科技专家申请回国(来华)定居工作,具体程序为:先由本人填写《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中请表》(见附件),再由受理的驻外使(领)馆审核提出意见,将《申请表》和能反映其学历、经历、专长等有关权料及近期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一并报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待国内为其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等事项,并经批准后再通知申请人。 (二)对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1966年以来,从中国大陆去国(境)外留学(包括公费、自费)、现阴居国外已取得居住证件或加入外国国籍的科技专家,对其中我国急需的优秀人才,我们要积极争取和吸引他们回国(来华)服务。如其愿意回国(来华)定居工作,可参照上述做法技规定程序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确认为优秀拔尖人才并签署意见,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核后,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四、工作安排 (一)…… (六)为有利于他们更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每3年可安排1次去1个国家或地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如有特殊需要,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所需费用,技国内工作人员临时出国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有探亲假的,可结合探亲进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专家,必须有该会议同意发表的论文和正式邀请,有我国有关学术机构的审查意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五、工资和生活津贴 (一)…… (五)来华定居专家在企业工作的,其工资或临时工资和生活津贴,由企业参照上述标准和原则确定。 (六)国外有供养关系(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其工资或临时工资和生活津贴可支付50%的外汇。所需外汇数额,由各地区、各部门批准后,到经外汇管理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按当日外汇牌价兑换。 六、来华旅费和其他补助费 (一)来华旅费先由本人坠付,报到后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折算人民币报销。如本人垫付确有困难,由我驻外使(领)馆借支。 (二)安家补助费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发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为专家配备必要的安家生活用品。购置物品时,应尽可能征求专家本人的意见。 安家补助费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在国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未满5年的为300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在国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人学本科毕业生为400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和在国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5000元,具有副教授或相应职务(职称)并连续任职5年以上的为6000元;具有教授或相应职务(职称)并连续任职5年以上的为7000元。 (三)每人每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或临时工资和生活津贴总额的交际、接待补助费。 (四)生活确有困难或通有特殊情况的,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补助。 七、出境及出境期间的待遇 (一)对来华定居后申请到其他国家定居的,应予同意;在华工作几后要求去境外工作一段时间再返回的,可以停薪留职。 (二)对在华工作满3年的,可同意其申请自费去境外学习、进修,半年内工资照发,超过半年可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期限由本人同所在单位商定。 (三)对申请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其他短期学术活动的,在安排好现职工作的条件下应予批准,工资照发。 八、探亲和休假 (一)…… 九、医疗和交通、住宿、购物等 (一)…… 十、住房 (一)由用人单位按以下标准或原则分配住房:单身一般不少于两居室1套,2至3口人的家庭,不少于三居室1套,4口人以上家庭,根据其人口和单位实际等情况从优分配适当面积(居室)住房。住房应备有较完善的卫生设备。 (二)愿意在我国购买住房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比照国内同等人员的条件购买。 十—、子女上学、就业 对来华定居专家子女上学、就业应给予照顾。上中、小学的,可根据实际,请况安学校就读,升大学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需要就业的,优先予以安排。
十—、子女上学、就业 对来华定居专家子女上学、就业应给予照顾。上中、小学的,可根据实际,请况安学校就读,升大学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需要就业的,优先予以安排。
有一个2006年的教育部新闻发言:
[张秀琴]:二、来华留学工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根据与有关国家之间签订的交流协议和计划,向150多个国家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名额。参与选拔并负责管理来华留学生。在来华留学工作中,我们始终贯彻“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保证质量、稳妥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改革和完善外国留学生教学、生活管理制度,提高外国留学生的教育水平。(2006-05-29 15:20:14)
[张秀琴]:近10年来,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人数从开始接受每年四千余人发展到现在每年七千多人。2005年与1998年相比增加了80%。其中有来自亚洲的学生、也有来自非洲、欧洲、美洲、大洋洲。所学专业也涵盖了中国高校开设的11个门类,其中以文科和工科为主。学习文科的外国留学生中占41.9%,工科占到19.2%。(2006-05-29 15:20:48)
[张秀琴]:中国政府奖学金的人数听起来好象不太多,才七千多。但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在发展来华留学这项工作当中所起的示范性和辐射性以及导向型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有很多省份、高校根据本地的情况纷纷的学习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设立原则和方法,设立本校的奖学金,同时在管理当中,也参照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做法,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和效果。(2006-05-29 15:21:54)
[张秀琴]:由于我们国家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声誉不断提高以及我们高校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留学基金委不断接到一些外国的政府或者机构来函、来人商谈,委托留学基金委管理和执行外国政府奖学金的项目。到目前为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执行的外国政府奖学金有越南教育培训部的奖学金、巴基斯坦高等教育委员会的奖学金、坦桑尼亚奖学金以及泰国工业委员会设立的奖学金。来华奖学金在下一步的发展目标,教育部提出早日使中国成为外国留学生留学目的国
[北京青年报记者]:我想问来华留学这方面的问题,在您这么多年工作中,您认为来华留学生最大困难和问题是什么?这些学生如果在中国实习或者留在中国工作,我们基金会是不是对他们有帮助?咱们今年针对在华留学生工作重点是什么?(2006-05-29 15:37:19)
[张秀琴]:讲到来华留学,我想跟你交流一下。你讲的来华遇到最大的困难和问题是什么,我认为是文化上的差异。他认为想当然,在他们那里可以得到的东西,可能在这里得不到,我们想对他提供帮助,他又觉得我们是对他管得过多,文化上差异存在。还有心理上的支持,是我们在管理工作上做的不到位的地方,特别是外国留学生来到中国,文化差异很大,往往心理压力很大。这方面我们做得不够的原因是:第一因为我们以前不太重视心理咨询工作。第二我们也没有那么多人力,没有经验丰富的人为他们提供这部分经验。 (2006-05-29 15:38:05)
[张秀琴]:除此之外,我认为在留学生管理中,虽然当时是一个问题,但是现在已经得到很好的解决,例如来华留学生这么多年以来,最早的问题是留学生居住问题。他们是在学校居住还是在社会上居住;到学校居住是住专门的留学生楼还是和同学在一起,大概在80年代可能是最大的问题。但是现在可以看到,这已经不成问题,他们可以在社会上居住,还可以自己在外面租房子住。 (2006-05-29 15:39:44)
[张秀琴]:另外还有勤工助学工作,这也是我们来华留学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国外一些国家都有非常明确规定,例如假期他们可以打多少小时工,上学时可以打多少小时工,打什么工?但是在我们现在就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只是在2000年时,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一个第九号令,关于外国留学生管理问题,其中允许外国留学生可以勤工助学,但是后面细的管理办法没有跟上,这些可能都是我们在来华留学上遇到的问题。(2006-05-29 15:40:49)
[张秀琴]:最后一个问题,来华留学生在中国的实习问题,最近两三年是特别明显的一个问题,特别是有一些发达国家的留学生是学法律、经济、管理的,所以他们特别想到中国企业来看一下,甚至有的愿意到中国政府部门来见习三个月,对此教育部没有明确规定,完全取决于各个地方和各个接待单位,我知道在南方很多企业里,都是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实习的,因为这些企业本身就和这些国家有外贸关系,有交往,所以非常愿意有人到它这里来。相反在有一些地方,企业还没有非常外向型,所以没有提到日程上来。我认为这个问题尽快有一个明确的原则,以利于我们发展高层次的外国留学生到我们国家来学习。
在中国学习不太好不太要紧,因为要明白中国的教育都是引进苏联的教育来的,就是填鸭式教育,和外国的教育根本不是一个档次。而且在接受中国教育的同时人会慢慢变傻,思维僵化。其他和中国都注重传统教育,但是中国人做事通常而言很偏激,甚至有时很野蛮,外国的教育则是把现代引进的先进教育和传统教育的完美结合。例如说,中国人会有说学孔子,就有了“全民孔子”的想法,说要这样做,你说这是不是愚昧到极点?也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文科好在中国是很艰难的,理科在中国是很吃香的。我文科也是很好,但理科一样普普通通,但只有一个方法,老老实实去学就是了,情商决定未来,智商只决定20%而已。人不聪明也没关系,最重要是有智慧,EQ,AQ高为好。外国的教育思维要多多学习,学习好管理时间,在所谓的名牌中学大学都能闯出一片天地了,不必要学一些所谓尖子病态一样地去学习,疯了一样,因为那样的人通常而言大了也不会做出什么伟大的事情。努力学,什么都好说。中国的高中像玩命,初中的话我觉得学会了一些智慧和做人的原则,到了高中再拼命地学,到了高中就可以去搞自己的创意发明了,去做自己认为有意义的事情了。(中国的大学与外国刚好相反,十分闲)
努力就可以了,没什么大问题的。
留学建涯
外国人和外企在华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外籍人员在华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列举的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包括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以及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外籍人员在华期间有下列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外(另有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国来华人员的免税规定
1.外国来华专家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外国来华经济专家、文教专家,在我国服务期间,由我方对其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实行免费“三包”的,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我方免费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可免予计算纳税。
2.外国援建人员个人所得税优惠。对援助国派往我国专门为该国援助我国的建设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取得的工资、生活津贴,不论是我方支付或外国支付,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外国来华工作人员,在我国服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我方支付、外国支付、我方和外国共同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的所得,除上述规定给予免税优惠外,其他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90天的,可只就我方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计算纳税,对外国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免予征税。
4.对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个人所得税。
5.对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由外国派出单位发给包干款项,其中包括个人工资、公用经费、生活津贴费,凡对上述所得能够划分清楚的,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部分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6.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纳税申报时,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7.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纳税申报时,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符合规定标准的免税。
8.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9.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资、外企在华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近年来,下列税收在内外资方面做到了统一。
1.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规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等从1994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4.《国务院关于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国务院令2008年第546号)规定,房产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5.《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从2010年12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0号)规定,船舶吨税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外资、外企在华人员享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职员的在华住房费准予扣除计算纳税的通知》(财税外字〔1988〕第21号)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租房或购买房屋免费供外籍职员居住,可以不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将住房费定额发给外籍人员,可以列为费用支出,但应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该职员能够提供准确的住房费用凭证单据的,可准其按实际支出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外籍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身份特殊的外籍人员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外字〔1980〕第48号)的规定,外国驻华通讯社记者的工资、薪金收入,应当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税。如其要求免税,应在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即对方国家明确规定免征我通讯社记者个人所得税的,我方也免征其驻华通讯社记者的个人所得税。
建议提高来华留学生招生标准,你怎么看待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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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赞成提高来华留学生招生标准。
这些年随着国家的经济实力以及教育水平的提高,也让很多来自国外的大学生开始选择来中国留学。这么做目的就是为了加强中国学生与外国学生的交流以及合作。不过随着这些年来华留学生的一些触犯法律和违反校规的事情出现,这也让大家对于来华留学生标准过低的批评声音变得越来越高。因为有些高校为了招收足够的来华留学生,就在招生的时候降低了招生门槛,这也使得一些素质不高的外国留学生来到了中国学习,然而这么做也给中国学生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以及危害。
一、提高招生门槛也可以招收到高素质人才。
这些年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学生吐槽来华留学生素质较低以及能力较低的事件以及现象。其实这些学生的吐槽以及批评是不乏道理可言的。因为很多大学生与来华留学生朝夕相处的过程中就体会到了来华留学生素质严重参差不齐的问题。
如果这一现象不及时解决的话,那么危害的是中国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因此提高招生门槛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提高招生门槛也能够加强来华留学生与中国学生的良性竞争。
虽然中国学生长期以来都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以及残酷的选择,但是一些高素质的来华留学生如果能够来到中国进行学习的话,其实中国学生也能够在这些来华留学生身上学到很多的东西。
只有产生良性的竞争氛围才能够让中国学生在学习和工作过程中获得良好的收益。如果只是为了迎合某些指标降低招生门槛的话,对于中国学生同样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三、提高招生门槛也可以肃清来华留学生圈子里的不良风气。
这些年来华留学生圈子里的不良风气一直被大家嗤之以鼻,然而由于某些学校的软弱以及不作为使得中国学生一直深受其害。
如果能够借助提高招生门槛这一规定的实施来肃清来华留学生圈子的歪风邪气的话,这其实对于来华留学生的名誉同样也会是一种很好的维护。因此我们也希望越来越多优秀的高素质人才能够来到中国进行学习和交流。
因此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在加强来华留学生引入的同时也一定要加强对于来华留学生的了解,只有这样来华留学生才能够在中国的大学和其他高校当中发挥出自己的影响以及作用。如果那些素质较低的留学生继续大量涌入的话,这对于国内的教育氛围会造成相当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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